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开始核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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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社会保险 作者: 编辑:刘影 2020-12-23 08:43:52

  一、社保费税务征收后,缴费工资向谁申报?

  答:2021年度缴费工资,参保单位依然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二、缴费工资申报在什么时间内完成?

  答:参保单位应在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之间,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及当月核定缴费工作。

  三、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的标准怎么确定?

  答: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应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劳动报酬构成,确定缴费工资。

  四、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的标准怎么确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规定的缴费基数构成,确定缴费工资。

  五、2021年缴费基数最低、最高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仍执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2号)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364元,最高标准为18969元。2021年人社局公布最新缴费基数标准后随调。

  六、《承诺书》的作用是什么?

  答:承诺书的作用是明确责任。参保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填报的《缴费名册》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核定后的缴费基数需要职工签字确认吗

  答:需要。参保单位应在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完成后的3个自然月内,开展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工作。经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留存参保单位备查。

  八、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

  九、缴费工资申报方式都有什么?

  答:参保单位可以采取网上办事大厅、电子邮件、分中心柜台申报的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鉴于目前尚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缴费工资,避免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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