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留言:我12月1日接到城管办回复说,我是永久断网户,这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市里有文件规定收取暂停供暖补偿费标准,到了下面怎么就加倍收取呢?
南开区政府回复:该反映人自买房以来在该单位底账上显示永久报停用户。永久报停用户在永久报停期间是不用缴纳热损费的。但如果恢复供热,则须按照该单位要求补缴齐相应热损费。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民暂停用热期间须每年缴纳相应热能损耗补偿费。居民用热户自2011-2012年度采暖季开始收取。
该单位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反映人于12月1日下午来补交了相应的热损费及当年采暖费,该单位已经对该户进行正常供暖。(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