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津人社局发【2020】14号文件第一项第二条规定,于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该本人不在申请范围内,已与本人讲明,并表示理解。
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孙玉英”留言:我在原单位工作近23年,今年2月28日单位做退工处理。近期,我得知天津市有个失业补助,我前去相关部门咨询,说是政策3月份出台,我不在范围,所以不享受待遇。
东丽区区委回复:根据津人社局发【2020】14号文件第一项第二条规定,于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该本人不在申请范围内,已与本人讲明,并表示理解。(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