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文书“拒不配合” 电子封条助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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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0-11-16 16:56:23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滨海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启用“电子封条”,依法查封其名下房屋,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系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薛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决定依法评估拍卖其名下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不接电话、玩起失踪。传票因“电话无人接听,送达地址无人签收”被退回。

  为依法按期推进评估拍卖工作,执行指挥中心网拍团队通过电信部门核实到被执行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被执行人“薛先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9时对你名下天津市某处房产强制开锁、勘验房屋、清点室内财物,请您配合!”。

  10月21日上午9时,执行法官许晓辉、申请执行人、拍辅机构、滨海新区公证处、房屋属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片警等多方联动,准时到被执行人房屋楼下准备强制开锁、勘验房屋、清点室内财物。与执行预案不同的是,长期失联的被执行人通过联系其朋友,为执行人员主动打开了房门。经了解,室内陈设物品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不给案外人造成财产损失,决定给予其七天时间自行腾空,逾期视为放弃屋内物品所有权,法院将于10月29日上午10时强制清点剩余物品并查封该房屋。

  七天后,执行法官、法警及拍辅机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依旧未出现,其朋友再次开门。随后,执行人员顺利完成了房屋勘验及照片、视频、VR的拍摄工作。

  为防止被执行人日后返回并占用房屋,从而影响拍卖进程,法院启用“电子封条”对房产实行查封,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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