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10-18 21:05:22

标题:二手房过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流程

日前,在天津市西青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西青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按照合同价格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按照财产所得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购入的二手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一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本次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20-10-23 09:3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建华网友:

您好!西青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于10月20日首次电话联系您,进一步了解了您业务办理的具体情况。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第一条,“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纳税人可以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原值凭证,则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所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税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前往西青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市民中心厅)办理退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咨询电话:税务局27916677。

 

西青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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