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0-09-17 10:36:52

标题:申请宅基地问题。申请宅基地问题。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一再要求“一户一宅”切实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情况下。我家户口名下没有宅基地,我家应当通过什么方法申请新的宅基地。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9-22 1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口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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