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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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周婷婷 2020-09-16 09:37:00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澜”留言:婚前各自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一方已还清,能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还另一方公积金贷款不足的部分,对今后再次贷款有没有影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从职工本人和配偶均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且均未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和配偶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依据您的描述,再次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您的理解。如有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或下载手机客户端,或关注公积金官方微信。(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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