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郝主任,《条例》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上有哪些规定呢?
郝学华:《条例》在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领域规定了促进源头减量的措施,包括清洁生产、产品包装减量、快递包装物减量、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条例》按照“鼓励性和强制性、操作性和引领性”相结合的思路,促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一方面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另一方面,条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过度使用,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同时,对商品过度包装、一次性塑料制品、闲置物品再使用、组织净菜上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