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市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处罚呢?
郝学华:为使《条例》真正落实到位,我市根据2020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或者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查处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依法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惩戒。借此机会,我们提醒市民和垃圾收运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和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条例》,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