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郝主任,《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郝学华: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烟头、被污染的纸张、一次性餐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