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郝学华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解读《条例》的有关内容。郝主任,您好!
郝学华: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郝主任,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好吗?
郝学华:好的。生活垃圾管理事关城市运行安全,事关城市品质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这为我们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衔接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2017年3月,国务院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这为我市推动落实《条例》打下基础。三是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的需要。四是解决生活垃圾管理新问题的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也不断增加,我市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活垃圾约1.2万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垃圾增长量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此外,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部门职能等均发生较大变化,现有文件规定已不适应生活垃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措施,指导规范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