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空停尸房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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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0-08-12 11:09:00

内容提要:天津市某医院与某殡仪公司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各方原因,医院请求某殡仪公司腾空该医院停尸房,并将相关房屋返还医院。东丽法院依法判决某殡仪公司限期腾空房屋返还医院。判决生效后,某殡仪公司未履行,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某医院与某殡仪公司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各方原因,医院请求某殡仪公司腾空该医院停尸房,并将相关房屋返还医院。东丽法院依法判决某殡仪公司限期腾空房屋返还医院。判决生效后,某殡仪公司未履行,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郑青竹发现,这不是一件普通的腾房案件,腾空的房屋竟是医院的停尸房。而被执行人某殡仪公司之所以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是由于停尸房内63具尸体大多为无人认领的无名尸,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各种纠纷,还有部分尸体涉及信访,家属拒绝认领火化。而且存放单位多为公安、交管等部门,被执行人自己沟通协调较难,又无法提供其他存放场所。该案的腾房难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

  长期存放的无名尸、家属拒绝火化是腾房工作的主要困难。法院作为租赁合同的执行法院,积极推动被执行人某殡仪公司与案外人保管合同关系的解决,名为彻底解决1案实为推动化解63案。首先,房屋内存放尸体并非被执行人所有,均系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后暂时存放,法院无权干预、变更其合同内容,需案外人积极配合方能妥善处理。其次,尸体作为特定物,其存放需要特定的条件、特定的资质、特定的场所,大部分尸体存放多年,转存、运输都有较大风险。而且,大多数尸体由于涉及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尸体本身具有物证价值,其是否转存或依法火化法院无权决定,无人认领的尸体还有存放十几年的,高额的存尸费用也成为了腾房的巨大阻力。该医院地处老旧小区内,道路狭窄、人员密集,无论一次性转移运输还是分批次转运,都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其困难就如郑青竹的书记员所说:“以前腾房就是搬家具,这次可是愁死人了,咋搬啊?放哪儿呢?”

  面对如此困局,承办法官郑青竹迎难而上,在全案分析案件、梳理难点后,立即撰写报告上报执行局领导、院领导,并通过东丽法院“执行警务室”与公安东丽分局取得联系,积极沟通解决案件。由于是腾房案件,虽然有被执行人提供明细清单,仍然需要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清点确认,并形成执行笔录。

  2019年5月9日,局领导担当作为,第一时间带队前往停尸房清点尸体。出发前的准备会上,局领导问郑青竹害不害怕?郑青竹说:“怕啥啊,我是共产党员,这种事儿赶上了就得上,就不能怂!”

  5月9日

  上午9:30,与市民政部门、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申请人某医院院长等领导研究腾房问题,经协调,达成初步方案。

  5月10日

  下午,与副庭长田培东、法官蔡学滨、书记员李希闻在申请执行人、执行警务室民警见证下,对停尸房尸体进行清点,共有63具尸体。

  5月14日

  被执行人某殡仪公司再次向本院提交尸体明细。

  5月15日

  上报院领导,院领导与公安东丽分局沟通该案件。

  5月22日

  经统计,63具尸体涉及东丽分局、津南分局、河东交警队等9个单位,本院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函,要求协助执行,尽快将尸体转移或处理。

  5月27日

  大港医院致电东丽法院,尸体高某并非其移送存放,经与被执行人进一步查档核实,为津南分局存放。

  5月28日

  河东交警队来电商讨相关事宜。

  5月29日

  上午8:48,西青分局来电称,收到贵院发函,两具尸体正在积极做家属工作,三具无名尸正在走程序。

  5月31日

  上午,河西交警队来东丽法院商讨尸体腾出事宜,2具尸体存尸费用过高,暂无法处理。停尸房尽管低温阴冷,但气味刺鼻。存放的尸体中,很多尸体都没有尸袋,或已经高度腐烂,还有的存在颅骨等肢体残缺情况。同行记录的书记员李希闻谈起他的感受时说道:“这么跟你说吧,反正当天晚上我都没睡好觉,总感觉家里地上都是人。”

  要彻底解决该案,就必须为每一具尸体找到责任单位,为每一具尸体找到“下家”。为此,东丽法院开动脑筋,打破常规,积极依靠党的领导这一重要法宝,充分发挥“解决执行难联席会”作用,在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民政、交管、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至2019年8月7日,已与63具尸体、9家存放单位取得联系,积极敦促履行,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尸体腾出16具,剩余47具仍未腾出。

  从2019年4月张贴腾房公告到2020年8月停尸制冷设备的彻底拆除,案件历时一年半,63具尸体陆陆续续找到责任单位并被认领转存,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本案中,东丽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用尽用足现有手段措施,利用“执行警务室”见证执行,与公安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做到沟通协调,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法委,充分发挥了“解决执行难联席会”中流砥柱作用,在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民政、交管、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协调会、推动会,圆满促成了案件的彻底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为文明执法、善意执行作出了引领示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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