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海谈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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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0-07-17 09:34:23

  主持人:我们在落实《规定》上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杨清海: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厘清工作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区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校园安全管理检查和评比活动。对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处罚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规定》落地落实发挥作用。

  二是明确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要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规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市场和质量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园安全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督导推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将结果作为评价履职尽责、绩效激励的重要依据。对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的责任人,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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