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树通”留言:我是南付营村村民,在村上没有房子住,想在镇上租个廉租房,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津南区政府回复:经了解,根据小站镇整体规划要求,南付营村暂无拆迁计划。您所反映的东花园老小区是解决已整合村个别村民住房困难的临时过渡房,不属于廉租房。
经小站镇与民政部门核实,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ロ;(2)上年人均收入低于1870元;(3)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您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