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为什么政工职称系列被排除在职称提升补贴之外?
1、我是2019年底评定的高级政工师职称。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歩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应该享受职称提升补贴,并且我单位员工在2018年上半年取得政工职称的均享受了职称提升补贴。但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政工职称提升补贴就迟迟不予办理,直至《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下发,明确政工职称不在文件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里,因此不能再享受职称提升补贴,在此请领导给予解释原因。高级政工师也是我们经过培训、考试、发表论文、攒卷,经市政工职称办评审后,辛辛苦苦取得的,何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第3条明确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在党的领导下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人员,不仅工作重要,而且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评上政工师职称正是对其专业素质的认可。“人社部门不认政工系列职称”并被排除在享受补贴之外原因何在????
2、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为什么【津人社办发〔2020〕84号】规定任然是3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