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法官一招解“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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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0-05-08 16:15:22

  天津北方网讯:执行案件突遇新冠肺炎疫情,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如此困境之下案件应如何执行?看法官破解执行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天津某开发公司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某大厦的三所相邻的房屋出租给天津某拍卖公司、天津市某外国语培训学校、天津市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后因房屋漏水、空调温度不达标、未交租金等问题,双方当事人向和平法院提出诉讼。和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三承租人公司将租赁房屋恢复至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后返还天津某开发公司。三承租人公司分别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物业费、电费及逾期支付电费违约金。天津某开发公司赔偿对三承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三承租人公司一直未将租赁房屋恢复至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后返还天津某开发公司,且未支付租金、物业费等,天津某开发公司向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申请执行人经营受到影响,迫切希望被执行人腾空房屋和支付各项费用,而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亦较为严重,特别是从事教育培训的三家公司,失去营收来源,无一次性支付执行款项的能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智慧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执行法官在得知双方企业的状况后,为最大化实现当事人胜诉权利,尽可能缓解企业生存压力,保证企业复工复产不受影响,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努力为双方寻求能够共同接受的执行方案。

  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作为教育培训企业的被执行人,同意以今后的经营收入分期支付执行款项,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对多个案件达成集中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行搬出房屋,申请执行人恢复房屋状况,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对于双方债权债务互相抵销后,四被执行人仍需支付的3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款项固定,不再主张迟延履行部分,被执行人分期履行。随后,被执行人将房屋腾空交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双方企业经营均受影响,被执行人一方的多家企业更是难以为继,复工复产无望,这种情形下,和平法院充分关注疫情对双方企业的影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一方面,实现腾空、移交租赁房屋的目标,由申请执行人尽快再行出租收益;另一方面,为被执行人争取到分期付款的喘息空间,确保企业可以正常复工复产,以“蓄水养鱼”法保障双方当事人达到“共赢”的效果。(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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