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01年,我市启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按照国家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由职工(含公务员)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用于保障大额医疗费用支出。2012年,我市将该制度写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49号令)。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孝钢”留言:90元大额救助是强制险吗?必须交?
市医保局回复:2001年,我市启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按照国家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由职工(含公务员)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用于保障大额医疗费用支出。2012年,我市将该制度写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49号令)。据了解,北京、重庆等省市也建立了类似制度。目前,我市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260元/每年,退休人员360元/每年。该制度作为一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减轻患者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和防止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大额医疗救助的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资金管理,优化经办服务,切实让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险改革的实惠和便捷。(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