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 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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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刘影 2020-03-12 14:50:00

内容提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女士”留言:新冠肺炎期间,企业代替员工在工资中扣除的五险一金是否有费用的减免?如有减免比例是多少?减免部分是有后续的影响,是怎样的影响,后续是否需要补交?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等其他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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