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祁树行”留言:我住在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兴盛里小区。2018年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在安装充电桩时候遇到了麻烦。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大港街回复:目前居民建设自用充电桩受停车位的限制,且政策不允许在公共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居委会表示,兴盛里属于老旧小区,小区车位不属于居民自有,消防、电力等均达不到电力部门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所需条件。经了解天津市颁布了“津新能源推广(2019)1号文件---关于《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方案提到了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要建设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网络体系,以解决充电难的问题。(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