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局长,我市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临时救助呢?
刘丽红: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救助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为了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我们将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