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红谈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的有关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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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0-01-21 10:09:57

  主持人:刘局长,依照《办法》的规定,哪些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呢?

  刘丽红:根据《办法》的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倍低保标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过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条件放宽至36个月低保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一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如果家庭因医疗或教育等支出超过2000元就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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