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高荣荣”留言:我是静海区独流镇十一堡村的居民,家里老人被确诊为肾癌,已经做过手术摘除一个肾,目前治疗费用挺高的,老人只有农村合作医疗,除了癌症门特以外,还可以二次报销吗?如果可以报我们去哪报,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静海区政府回复: 您的外祖母因患有肾癌,属于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范畴,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门诊特殊病手续,后续治疗可提高支付标准,减轻患者家庭负担。同时,在一个年度内,患病住院以及门诊治疗(办理门特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给予再次给付。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无论是在医院联网刷卡结算,还是垫付医疗费用,医保系统直接支付报销金额,患者无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