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主任,我市是如何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呢?
刘新佳: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涉及我市的有9个大项18个类型项。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生活已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必要再保留许可管理方式;市场领域已发育成熟,竞争充分规范,政府不必进行干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政府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即可有效防范风险,不必再实行事前准入管理;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涉及我市的有6个大项11个类型项。主要包括: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要求完整、准确提供材料即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事项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违反规定不备案、逾期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情形,可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得以这三种情形为由,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或者将企业已开展的经营活动视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备案事项原则上应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能够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采集有关信息的事项,应当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场监管部门采集有关信息后,应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不宜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办理备案;备案事项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涉及我市的有55个大项73个类型项。主要包括:对因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保留的事项,以及暂时还不具备取消审批条件的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公布的有关清单,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企业申请办证时已经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自愿作出已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在发证前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企业申请办证时还不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但自愿作出将在一定期限内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充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相关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涉及我市的有252个大项391个类型项。主要包括:继续做好“五减”改革,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网通办、延长或取消证件有效期限、压缩审批时限等具体措施,坚决杜绝和纠正擅自增加前提条件和各类证明的行为,实现“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