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9-12-07 09:51:31

标题:南开供热办说话不负责任

领导您好,之前我反应平祥大厦8号楼34层没有暖气,室内温度16度,12月5日14:39,电话27431101,南开供办回复电话给我,说平祥大厦小区物业自行供暖,他们没有执法权,但是会敦促。12月5日17:35,电话27431101,南开供办打电话通知我,保证10天之内对管道进行维修,并由南开供热进行维修,我当时追问,平祥大厦是物业供热怎么由南开供热维修,工作人员称近期平祥大厦的投诉件特别频繁,领导重视,刚刚并入市政管网,我随之感谢。12月6日16:55,电话:27423717,南开供办电话回复我,称投诉件他们已接收,但平祥大厦属于小区物业自行供热不属于市政管网。连续两天三个电话,回复版本截然不同,都说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努力解决好民生问题,南开供热办前后说法不一,实在难平心中疑惑。请市领导予以关注,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南开区 回复时间:2019-12-16 09:3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住建委回复:平祥大厦8-3401反映暖气常年不达标的问题。

平祥大厦供热归属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此处为物业单独供热,尚未纳入社会管理供热范围。南开区供热办正在计划将平祥大厦纳入社会管理供热范围的事宜,目前正在与普惠物业积极协商,但其目前并无此意愿加入集中供热。

12月11日南开区供热办工作人员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及《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五条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及《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每天8:00-21:00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进行解释,居民表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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