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年新修订的《预案》和去年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郭福吉:与去年的《预案》相比,今年的新修订的《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今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修订的《预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要求更加严格,即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将减排比例分别由15%和20%调整为20%和30%以上。
二是增加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新修订的《预案》增加了“企业职责”内容,即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执行措施。预警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是调整了工业企业的管控措施。我们对工业企业实施了差异化管控措施,并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预案》明确要求,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相应减排措施,并取消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的措施,有效的避免了应急响应“一刀切”问题。
四是突出了对高排放车辆的源头管控。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新修订的《预案》将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整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一步明确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的限行措施,要求更为精准。同时,《预案》新增了“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