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院长您好,写这封信是为了向贵院表达我们由衷的谢意,感谢你们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所做的努力,感谢每一位辛勤付出的执行法官。
这是一封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信,信中提到的是一次困难重重的异地执行。
该案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压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压力机公司)系天津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被执行人郯城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公司)曾向该单位采购货值700余万元的四台大型工业液压机,但未履行付款义务。为此,压力机公司诉至河北区法院,法院判如所请,但摩托车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且抗拒执行。
案情虽简单,但执行难度却很大。摩托车公司在山东郯城某乡镇,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个彻头彻尾的“老赖”,成立至今未实际经营,且涉嫌诈骗,这让异地执行的未知性和风险性大增。法院执行法官长途驱车到达后,摩托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躲避不见,不仅企图转移四台液压机,还背后组织案外人员阻挠执行。此外,涉案的四台机器尺寸均为“地上5米、地下5米”,每台重达200吨,全部运回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拆卸和运输,难度极大。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自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河北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带领干警前后6次驱车前往郯城并与当地公安、法院充分沟通协调,共商强制执行预案,获取当地警力和物力支持。执行过程中,摩托车公司多次组织人员以恶意倾倒大量垃圾、围攻、聚众、骚扰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但执行干警沉着冷静,有效应对,充分释法明理,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最后阶段,执行干警联合当地公安、法院于早上7点突击进入并封锁现场,动用17辆卡车、连续6天、每天24小时的蹲守和不间断的拆卸运输,终于成功将设备全部运回天津,并成功交付压力机公司。
此次异地联合执行,河北区法院克服重重困难,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切实践行了公正司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理念。(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