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吴挺:条例分为总则、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纠纷解决机制、执法与处罚、附则,共六章五十八条,充分体现了立法的综合性和天津特色: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作品、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个客体,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条例分别对市和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既有统筹协调,又有部门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同时明确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条例专设“行政保护”一章,针对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重大经济项目、重大经济文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引导和支持措施。
(三)增强知识产权社会保护意识和能力。条例单设了“社会保护”一章,引导和促进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开辟便利快捷的维权途径。条例专设“纠纷解决机制”一章,明确了本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五)破解知识产权案件认定难、取证难等难题。条例创设了技术调查员制度。明确了违法经营额计算方式。引导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采取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与处罚,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通过提高罚款额度的基点,设定了严于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明确了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