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吴局长,我们是如何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要义呢?
吴挺:《条例》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条例》严格遵循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坚持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保护意识薄弱、执法监督不力、维权工作困难等突出问题,制定并颁布实施《条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和工作机制;明确自然人以及各类法人、非法人组织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社会调解等多种维权途径;构建举报投诉、调查取证、行政查处、判罚执行等知识产权保护链条,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明确部门职责和执法主体,严格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多措并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尤其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针对主要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的基点,设定了严于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明确了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设定了禁止或者限制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禁止或者限制其享受有关费用减免、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取消其进入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其参加政府知识产权表彰、奖励的评比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增大了侵权违法的成本。同时,条例还对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