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挺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解读《条例》的有关情况。吴局长,您好!
吴挺: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吴局长,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出台《条例》的背景和意义好吗?
吴挺:好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市委书记李鸿忠多次指出,要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市长张国清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我们制定实施《条例》是在我国跨入新时代、面临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企业急需实施强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立法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具体举措,通过在我市建立健全法律规章,破解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痛点和难点等问题,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上的取得新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对我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积极影响,他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法制建设的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