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学武谈天津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4)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11-08 09:39:58


  主持人: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哪些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出险后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殷学武:按照《方案》规定,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出险后,保险机构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从业人员每人伤亡赔偿不低于30万元,第三者每人伤亡赔偿不低于120万元。投保安责险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按照我市目前的伤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偿加上安责险的赔偿,能够基本覆盖企业对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比如: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一人,市安责险运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安抚家属情绪,处理善后事宜,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前提下,将50万元赔款在1个工作日内划付企业账户,用实际行动为企业排忧解难,践行安责险的服务承诺。通过此次案件的处理,企业切实体会到了安责险在风险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安责险的推行和各项服务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赞誉,这是我市安责险工作实施以来发生的第一起理赔案件。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