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张主任,《行动方案》在制度安排与产业发展上有哪些亮点呢?
张忠东:在制度安排方面,《行动方案》在“放管服”改革、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继续发力,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措施,坚持“刀刃向内”,“咬定青山不放松”,持续发力不松懈。同时,因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阶段的变化,《行动方案》作为向自由贸易港转型的过渡方案,发力点有所调整,重点对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离岸贸易、国际业务税制、国际仲裁、人和资本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等方面率先开展探索。比如,提出了鼓励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业务、探索设立专业化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鼓励引进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打造离岸创新创业产业园区、设立签证绿色通道等一批创新升级的措施。
在产业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更加注重新动能引育,聚焦前沿新兴产业培育孵化,大力发展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比如,在医药健康方面,提出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对国外已上市未获得我国批准的药品进口实行特殊审批、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通关程序等措施;在前沿科技产业方面,提出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金融、贸易、航运等领域的研究和场景运用、引进人工智能、VR技术、量子通讯等技术开发机构并建设产业化基地等措施;在产业金融和创新金融方面,提出支持率先开展融资租赁外汇配套政策试点、允许境内外资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内不良资产处置等措施;在汽车贸易升级方面,提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二手汽车出口试点、允许综保区存储多种贸易流向的进口汽车等措施;努力培育更多的产业“大树”,形成前沿新兴产业“森林”,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速换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