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刘女士”留言:幼儿园紧挨着住宅房,这样可以吗?
蓟州区区委回复:民办幼儿园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环保、日照等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2019年《市教委关于修改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津教规范〔2019〕12号)文件规定:不得设在高层建筑内(建筑高度大于24米)。3个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两个设置标准均未对建设密集程度和与住宅房距离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区教育局将加大民办幼儿园管治力度,不断提升民办园办园水平,更好服务于广大适龄儿童。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