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津市户籍人员返籍回津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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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蓟州区区委 编辑:周婷婷 2019-10-11 10:04:00

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操作规范(试行)》中有关返籍回津政策要求:原我市户籍人员,在津具备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并已返回我市居住,可以申报落户,需以下材料:到场填写

  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孟宪桐”留言:我现在户籍蓟州区官庄镇,正在办理户口迁移到沈阳,(在这边工作,准备买房),父母,子女(离异:)户口都在官庄镇,如果我以后在想回迁,可不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哪些限制?

  蓟州区区委回复: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操作规范(试行)》中有关返籍回津政策要求:原我市户籍人员,在津具备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并已返回我市居住,可以申报落户,需以下材料: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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