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新版《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芳”留言:我们夫妻二人都是天津集体户口,买的期房,孩子要出生了,没办法落户,能不能等房本下来再给孩子上户口?
津南区政府回复: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新版《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1、申请《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3、《承诺授权书》。”您和您丈夫如果在天津居住生活,可将户籍迁入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再办理子女的出生登记户口。如不在天津居住生活,可将夫妻中一方的户籍迁移至实际工作居住城市,再办理子女的出生登记户口。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