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赖”这次终于服了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9-25 13:32:49

内容提要: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案件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8月申请人刘某购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反悔,于是成讼。2017年10月东丽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依法腾空房屋交付刘某。

  天津北方网讯:“我都七十岁了,千万别给我判刑啊,我马上联系家属腾房,我这次真的知道错了。原本我以为这只是个民事官司,真没想到弄成了刑事案件。”看守所里的张某说道。

  提讯的刘冠球法官告诉张某:“这次不是法院强制执行了,而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你拒不腾房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你必须为你之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至于什么结果现在谁也不知道,必须经过刑事审判程序才能确定。”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案件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8月申请人刘某购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反悔,于是成讼。2017年10月东丽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依法腾空房屋交付刘某。张某不服,案件经二审、重审、再审,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18年4月13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张某经传唤拒不到庭配合调查,并张贴执行公告于房屋大门上。张某仍拒不交付房屋钥匙,据周围邻居反映被执行人并未在涉执房屋居住,但将大量个人物品留置房屋内阻碍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评估明显过低。自己的房子房型好、位置好、环境好、楼层好,已经从70万涨至150万元,不认可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的效力。官司从一审、二审、重申、再审一直打到市高院,张某用尽审判程序,通过不停缠访,企图改变判决。历时两年买受人刘某才拿到胜诉判决。

  在执行阶段,张某仍不甘心。一方面,多次向法院提出各种无理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形式的案外人异议,并且联合村内十几名同村老年人写联名信向院长、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申冤”。认为自己的房子是村队分的,要求保护农民土地,拒不认可自己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拒不认可生效判决。另一方面,向纪检部门反映刘冠球法官违法执行、审判庭枉法裁判,无端指责法院“助纣为虐”帮助买受人骗取农民房产,通过无理信访妄图阻挠法院执行工作。传唤过张某的刘法官,接待过张某的执行局领导为此多次向纪检监察部门撰写信访报告、接受组织约谈。张某缠访、无理访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案件的正常执行工作。

  面对重重阻力和困扰,承办法官刘冠球丝毫没有动摇,在认真分析案情后,制定了司法惩戒、强制腾房和移送拒执三个执行方案,并上报局领导。东丽法院执行局考虑张某当时已经69岁,如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恐有较大风险,于是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2018)津0110司惩2号决定书,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对被执行人张某罚款10000元。经东丽法院司法惩戒后被执行人张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无视法院罚款,拒不交纳罚款。如组织大规模强制腾房行动恐有较大信访、舆情风险,考虑其行为本身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法院将本案犯罪线索移送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多次沟通、补齐线索材料,公安东丽分局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并将张某刑事拘留。

  2019年9月4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的家属将涉案房屋腾空交付申请人刘某,当日下午即将涉案全部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10000元罚款交付法院。刘某一家终于等到了迟到三年的房屋。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已提起公诉,将择期依法开庭审理。

  在执行力量有限的现实局面下,东丽法院善执、巧执,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力配合下,将强制执行与刑事犯罪线索的发现有力结合,以最小的人力、物力及成本代价促成腾房案件的解决。本案中,不但打击了蔑视司法权威、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而且有力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让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刑事惩处,让法律条文更加掷地有声。(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