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伟”留言:请问2019年最新的女员工产假和哺乳假的最新规定是多少天?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1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女职工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称哺乳期是指女职工产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津云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