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魏主任,政府投资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确保科学决策呢?
魏广勇:《条例》规定,市级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市级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发挥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
如何科学决策,《条例》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和报批的文件、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和审查事项,并规定重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三是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明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