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条例》有哪些主要特点呢?
赵宏伟:(一)具备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对标先进做法,包含了“承诺制”“五减四办”“无人审批”“标准地”“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投资贸易便利化”“信用体系建设”“智慧城市”“绿色发展”“营商环境评价”“投诉查处回应”等一揽子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规定了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非禁即入”;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培育新兴产业;降低物流、融资、用工、市政基础设施接入等成本。还特别对政府守信践诺做出规定,要求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还规定容错免责条款,为保障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撑。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鼓励探索实验。
(三)展现五个现代化天津。《条例》充分体现天津特色,注重优化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一是明确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展现“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二是明确提升国际化水平,对加强跨境贸易合作、密集对外交通网络、增强国际会展服务能力和广泛开展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等,展现“开放包容的现代化天津”。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展现“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四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责任义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竞争,构建社会信息体系,加强营商环境的社会监督,展现“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天津”。五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教育、医疗、文化、艺术、体育公共服务,展现“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