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赵主任,制定《条例》主要原则是什么呢?
赵宏伟:一是始终突出立法的宣示性。《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了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二是始终突出立法的引领性。《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体现核心精神和改革趋势,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顺利进行,将“一制三化”改革进行到底。三是始终突出立法的保障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不搞面面俱到,找准制约我市营商环境发展的关键问题,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体制机制上完善好立法顶层设计,在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上下功夫。四是始终突出立法的配套性。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对优化营商环境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对规定不够明确、新形势下发生变化的,作了重点规定。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在后续审议的多部法规中,体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精神,完善与优化营商环境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