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报是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生无法确认健在、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出国定居无法确认健在等情形时,进行待遇暂停发放的业务处理过程。
【所需材料】
1.人员已死亡但未送达死亡证明书的说明;
2.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方式】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生无法确认健在、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出国定居无法确认健在等情形时,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暂停待遇申请,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暂停手续。
【注意事项】
1. 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服刑的,区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2. 社保机构每年至少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认证,符合认证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核查后,对无法确认健在的将进行暂停发放处理,暂停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26日至次月6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