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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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8-15 17:23:00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是指对已经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因确认健在、出国定居确认健在、重复领取待遇已清理、刑满(或无罪)释放等原因,办理恢复待遇发放的业务处理过程。

  【所需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异地经办机构、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章确认的健在证明;

  2.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等相关材料;

  3.《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4.《关于处理异地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情况的函》的回执。

  【办理方式】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所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恢复待遇申请,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恢复待遇手续;

  【注意事项】

  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服刑的,区社保机构将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26日至次月6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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