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申报】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申报是指劳服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人员办理待遇登记,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待遇审核确认的业务处理过程。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方式】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达到规定领取补助的年龄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提出领取补助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代为办理核定手续。
【注意事项】
1. 在办理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申报时,系统将自动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如不一致,应先办理申报生活补助人员基本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修改正确后,再办理生活补助待遇申报业务。如系统提示公安户籍有多条信息,应先进行“身份信息人工校验”。身份信息人工校验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办理生活补助待遇申报业务。
2. 办理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申报人员,待遇社发介质为“社保卡”。如该人员无社保卡、社保卡非正常状态或社保卡为非激活状态,系统将自动将人员的“支付状态”变为“暂停发放”。社保卡转为正常状态后,系统自动将“支付状态”由“暂停发放”变更为“正常发放”,并对该人员未社发待遇进行补支付。
3.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条件人员,自老年人待遇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办理老年人待遇登记业务,需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居民养老处审批通过。
【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26日至次月6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所属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