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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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8-15 16:49:00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是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申请过程。

  【所需材料】

  1.参保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社保卡等)(原件);

  2.《待遇领取地确认表》(原件)(需区人社局审批待遇领取地的人员提供);

  3.《缴费延长地确认表》(原件)(需区人社局审批缴费延长地的人员提供);

  4.批准转入的人员提供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原件);

  5.参保人户口簿或《承诺书》(原件)(首次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6.遇特殊情况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网上申请办理:参保人可以使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天津政务网(http://www.tj.gov.cn)网上办事栏目、天津人社局官网“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经办”(http://public.hrss.tj.gov.cn/uaa/personlogin#/personLogin),也可以通过已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的手机APP,如掌上12333、支付宝、微信、天津人力社保,还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或“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办理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注意事项】

  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存在外省市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的,依据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及原因等不同情况,分别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相关法律文书、缓缴协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文书、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等相关材料。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7]13号)颁布之后(2017年10月26日),参保人在外省市个人缴费窗口一次性缴纳的(不含按季度、年度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转入本市。

  对于因转出地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金额进行退回处理。

  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社保卡等)(原件)。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网上办理:全天24小时。

  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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