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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宝坻区政府 编辑:刘影 2019-08-13 08:25:07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邓凯强”留言:想问问领导关于办理村级老年人食堂的问题,政府有没有相应的补助,什么好的政策?
宝坻区政府回复:经核实,“老年人食堂”的设置、使用、管理等方面需经区民政局审批,相关管理、补助政策由区民政局制定,且实施主体应为村委会而不是个人,该网友以个人名义无法承办“老年人食堂”。 (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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