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8.8㎡土地一周腾空 津南法院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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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8-06 08:57:44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津南法院八里台法庭圆满调解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经法官多次调解,被告自动履行义务,将31128.8㎡所占土地的地上物恢复了原状,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原告向法官送来了一面书写“倾力调解促和谐 热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以示感谢。

  申请排除妨碍 面积3万余平

  原告天津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某婚纱摄影中心、张某、天津市某农家院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涉案地块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占地面积为31128.8㎡。

  2013年被告将该地块进行了改造建设,并用于经营婚纱摄影、生态园、农家院、饭店等用途。后原告开始规划用地,因该地一直被三被告占用无法使用,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被告撤离并将私自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一直未果。2018年5月,原告以排除妨碍为由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八里台法庭法官张明霞承办。

  三次庭审 双方问题重重

  第一次开庭中被告婚纱摄影中心向法院提供了租赁合同,原告对合同上的印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同时申请法院到银行、房管局等地调取同一时期的印章作为检材,此时租赁合同是否为真是审理的难点之一。

  第二次开庭中法官发现被告农家院的经营者为徐某,后经追加为新的当事人,同时被告称对该地块进行了建设和改造,该地块原来是荒地,被告租赁后做了道路平整、铺设砖面路及柏油路,小水坑做了部分填平、并建有大量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次庭审中因案情复杂遂由翟洪凤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告称被告对该地块使用权范围外的湖面进行了填湖,而被告的填湖范围有多大,该地块上的地上物和填湖上的地上物如何分界,且湖面的使用权不在原告,让本案一度陷入困局。

  转变方向 法官力促调解

  该案件前期因调取检材、司法鉴定、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等耗费了大量时间,承办法官考虑到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向判决方向进行还必须解决测绘涉案地的填湖范围等,流程将耗费大量时间和司法资源,且双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的可能性很小,即使判决生效后也将进入执行程序,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找到纠纷的病灶后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的初衷是希望尽快清理场地以便开展新项目和尽快拿到补偿款及时止损。

  承办法官遂继续采用调解的方式尽快解决问题。三被告表示愿意自行与被告协调,因前期有资金投入问题,希望原告给予一些补偿款,但因主张数额过高导致双方数月在此问题上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后法官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调解,2019年5月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仅用一周的时间就自行将所有占用地上的地上物清理干净。

  司法审判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了法律保障。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实现了个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真正做到了解民忧化纠纷。(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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