攥指成拳聚合力 啃下3年“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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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7-10 14:45:53

  津云新闻讯:7月2日,海事法院收到一面锦旗和一封“满载”感激之情的感谢信。当日,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公司党委书记杨成军一行四人来到海事法院,向海事法院领导和执行局的同志送上锦旗和感谢信,真挚感谢海事法院圆满执结一起积压3年的“骨头案”。

  据介绍,2017年,宁波海事法院将舟山港务公司等申请强制执行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安公司)案件委托海事法院执行,申请金额达2000万元。接到委托后,法院依程序对俊安公司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证券情况等进行了系统性财产调查,但案件并无进展,随后法院对俊安公司相关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措施,仍未果。执行几度陷入僵局。而俊安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发生巨额亏空,外欠债务超过6个亿,已经被包括天津市一、二中院在内的多家法院列入“老赖”范围。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2017年9月,执行干警经不懈调查,得到一条重要信息,俊安公司在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对江苏一家公司的仲裁,请求债权金额2000多万元。执行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同时对俊安公司的这一债权予以保全,依法下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海事法院积极努力,主持调解,俊安公司和江苏公司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由于俊安公司擅自将其上述债权转让给一名自然人,在此人的申请下,镇江市中院对前述债权也下达了执行通知,导致和解协议履行中断。执行中出现案中案,案件趋于复杂化。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执行人员顶住压力、迎难而上,一方面积极与江苏高院、镇江中院两级法院多次协调沟通,调取证据,查明事实;另一方面向舟山港务公司释明法律,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释明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2018年12月,在历经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多轮审查审理后,最终确认俊安公司在海事法院查封范围内的债权转让无效,和解协议终得继续履行。2019年5月,舟山港务公司收到最后一笔和解款项,至此全案本金利息执行完毕。舟山港务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案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产生了巨大反响,进一步增强了集团上下对人民法院的信赖。

  此案件的成功执结,是海事法院尽心尽责、用心办案、真情为民的一个缩影。一面锦旗不仅是舟山港务公司对海事法院的感激,更是对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肯定。未来,海事法院将继续恪尽职守,为民解难,真正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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