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7-04 17:09:53

标题:信号塔

境界梅江逸涛园小区南面附近200米建有信号发射塔 对居民健康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希望拆除

反 馈

回复部门:市通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9-07-08 11: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通信业的关心!

您反映的信号发射塔属于电信基础设施,是为了保障人民正常通信的设施。按照《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如建在小区内,有事先向居民公示规定;对于非居民小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无需征求小区居民同意。

目前,我国现行电磁辐射标准为小于等于40微瓦/平方厘米,美国、日本标准为小于等于600微瓦/平方厘米,欧盟标准为小于等于450微瓦/平方厘米,我国在标准方面较美、日、欧严格10倍以上。同时,移动通信基站仅产生8微瓦/平方厘米的辐射量,为国家标准的五分之一,与电吹风辐射量相当,是电脑辐射量的1/113;是电磁炉辐射量1/2000;基站建设不会给人体造成不利影响。

 

市通信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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