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问政》:广场舞噪音扰民 刘惠:履责不到位要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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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刘影 编辑:刘影 2019-05-30 22:22:38

内容提要:执法人员是不知道《条例》的内容,还是根本没把《条例》当回事?咸水沽镇党委书记李彦青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她认为,《条例》的宣传工作并没有真正地做到全覆盖。同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在意识上将《条例》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缺少了刚性约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关键在于贯彻,否则刚性约束也会大大缩水。”

  津云新闻讯:晚上八点,记者在位于津沽大街和体育场北路的津沽休闲园看到,广场舞、交际舞等6、7支队伍几乎占满了广场,音乐声也此起彼伏。记者在走访紧邻广场的惠苑小区时发现,最西侧居民家中的厨房、卫生间和卧室都对着广场,居民每晚都饱受噪音困扰。

  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以居住环境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记者在居民家中通过分贝测试仪测试,分贝高达65,显然超过了标准值,已经构成扰民。

  《条例》第五十八条指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在广场舞跳舞的市民却不以为意,并称“警察来了也管不了”。

  了解情况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属地津沽路派出所,可民警的答复却让人大失所望:“我给你解决不了,你懂吗?不能拿着《条例》就说让处理、让解决。你走吧。”

  “民警说‘你懂吗’,那《条例》给予公安部门的职责,民警懂吗?”面对主持人的犀利提问,节目现场,津沽路派出所所长张凤喜明确表示,该民警工作态度敷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加大对民警队伍的管理力度。

  “津沽休闲园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群众一直在反映,但执法部门却没有真正的治理到位。这个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在培训和教育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副局长何洪龙也指出,基层民警要熟知《条例》,并提高思想认识,“民警的思想认识不提高,在执法过程中有畏难情绪,那《条例》又怎么能够贯彻落实呢?”

  在采访中,记者向公安部门反映无果后,随即将问题反映给了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可工作人员的答复依旧让人大跌眼镜:“人家唱歌、跳舞,也没犯法,管得了吗?”

  执法人员是不知道《条例》的内容,还是根本没把《条例》当回事?咸水沽镇党委书记李彦青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她认为,《条例》的宣传工作并没有真正地做到全覆盖。同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在意识上将《条例》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缺少了刚性约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关键在于贯彻,否则刚性约束也会大大缩水。”

  在第二演播室里,市民观察员认为,执法力度不严、不到位是最大的问题。“一直在说加强学习,要走在前、做在前,那如果没有今天的节目,执法部门又是否能够走在前、做在前呢?”

  节目现场,津南区区委书记刘惠指出,虽然《条例》在颁布实施的同时就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大范围宣传,但从反映的问题来看,漏洞依然存在,并没有实现全覆盖。“特别是在认识的深度和高度上,从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群众,都有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履责到位。对于履责不到位的,要启动相关问责程序,真正将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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