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记者在河西区走访调查时发现,黄山路与资水道交口处长期堆满纸箱和塑料等物品。晚上六点半,工人忙着分拣,大型机械车开始作业,还有人骑着三轮车一趟趟运送物品。到了晚上八点依然没有停下来的迹象,俨然成了一个废品回收站。废品回收产生的噪音和车辆非法占道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不光是外围道路,在周边的小区内,记者也看到,有的居民甚至直接在楼前空地或者绿地上收集、处理塑料泡沫和纸箱纸盒,而用来处理废品的机械也停在了小区空地上。
白天,记者再次走访时发现,已经没有了夜间收集废品的场面,但是大型机械和装着破铜烂铁的货车还停在原地。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尖山街综合执法大队,但工作人员却表示无能为力,“法规禁锢了我们。处罚只有50元,天天罚也没意义。”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
权力既然已经下放到街道,那执法人员到底是被什么禁锢了呢?节目现场,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焦丽霞认为,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在对《条例》的学习上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要进行全员培训,不仅要做到知道、知晓,还要在实际工作中敢于管理、敢于‘亮剑’,该处罚的必须处罚!”焦丽霞还补充到:“对出现的问题要立行整改,并加强从晚上6点到12点之间对重点点位的巡查、巡视。”
利用道路进行装卸作业,干扰和阻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解放南路大队队长吉春光坦承在工作中还存在盲点和死角,将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对占用路面和道路的,我们会依照相关规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清理。同时,协调综合执法局及街道研究方案,最终达到长效治理的目的。”
节目现场,河西区区委书记李学义指出,要由街道牵头,多个部门协同,“马上办、立即办、痛快办,一周之内见成果。”他提到,《条例》的出台对执法者来说是一把利剑,要刀刃向内解决自身问题。“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不单单是教育培训的问题,而是管理失责。法律法规再好,不落实、不执行也是零。”(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