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110接到涉违反文明条例警情62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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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新报徐燕 张艳 编辑:赵莹 2019-05-06 10:03:28

  天津北方网讯: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又恰逢“五一”小长假期间,本市110共接到涉及违反《条例》警情629起,主要反映养犬、音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违法等问题。通过110接处警受理和执勤民警发现处置,累计责令改正及现场治理551起,现场处罚8起,依法行政处罚39人,刑事拘留1人,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3.1万余起。

  遛狗不拴狗链罚你没商量

  河西区·携犬外出没拴狗链 罚

  5月1日上午,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巡逻防控任务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居民携犬外出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民警依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主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开出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首张罚单。

  宝坻区·公园遛狗没拴狗链 罚

  5月1日上午,公安宝坻分局宝平派出所民警在中央公园和窝头河巡查时,先后发现三名违法人员遛狗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只携带束犬链,民警当场将其查获,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犬主给予罚款处罚。

  和平区·没拴狗链惊吓邻居 罚

  5月3日上午,劝业场派出所民警在哈密道76号附近,查获一男子遛狗没拴绳,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局法制支队会同劝业场派出所已对其处100元罚款。这是和平公安首例处罚。

  5月3日13:29接110报警称,在新文化花园新景居楼层走廊内,一居民没拴绳的狗惊吓到邻居。南市派出所民警及时处警,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局法制支队会同南市派出所对犬主处200元罚款。

  噪音扰民蓟州区开出首张违法告知书

  从5月1日开始,噪音扰民现象也有法可依了。5月1日当日,民警对一起跳舞产生噪音扰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这也是本市首张因跳舞噪音开出的违法行为告知书。

  5月1日,蓟州区文昌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使用音箱跳舞噪音扰民的现象。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制止噪音扰民不文明行为,并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当场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民警介绍,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交警严查闯红灯跨护栏逆行违规行为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领首张罚单

  5月1日早上7时30分,交警南马路大队民警就已经上岗,在海光寺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机动车通行秩序井然,绝大多数的行人、骑车人也能够做到按灯通行,红灯等候、绿灯通行。直至7时44分许,《条例》实施首日的第一张罚单开出。“您好,我是交警南马路大队民警,因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50元罚款处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请您出示身份证。”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因在南门外大街与多伦道交口闯红灯,被海光寺执勤的民警拦下。女子郑某某边连连承认错误,边掏出50元递给了民警。

  非机动车闯灯开出西青首张罚单

  5月1日,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条例》内容针对交通部分加大处罚力度。5月1日上午9时许,在津静公路与海泰东路交口,执勤民警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津静公路由东向西而来,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当即将他拦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以及《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当事人50元。

  男子图方便“跨护栏”被查处

  5月1日上午10时33分许,一名男子见由大光明桥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不多,便疾步从十一经路的路南侧来到了道路中间的绿化带内,看准时机后,又一个箭步翻过护栏小跑着来到马路的北侧。此时,在十一经路六纬路交口开展治理行动的民警,发现后赶紧跑过去制止。“您这种行为太危险了,前面就是路口,这么点儿距离也不愿意多走。这是幸亏车不多,要是真撞到你怎么办?”民警着急地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民警对其跨越护栏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

  逆行违规还妨碍执法被拘留

  5月2日上午9时许,家住武清区的两名女子马某和刘某骑着电动车去上班,二人行驶到武清区前进道一路口时为了“抄近路”,便按照“自己的日常习惯”驶入逆行道,而二人的行为被正在执勤的武清交警查获。在交警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其二人进行宣教时,该二人表现的极不耐烦,当听到交警要对她们进行处罚时,她们更是表现的极其抵触、不配合,并对执勤交警及辅警进行推搡、辱骂,严重的阻碍了正常执法工作。执勤交警立即向分局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情况。很快,属地东蒲洼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现场,同时将该二人传唤回派出所。现二人已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交通违法有奖举报1.7万余人实名注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公安交管部门也同步启动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措施。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通过4种途径,举报8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被举报的交通违法,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后,将给予举报人20元或100元的奖励,每名举报群众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据统计,5月1日至5月2日中午,共有17181名市民进行了注册,并举报上传了“随手拍”的交通违法1775起。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39起、“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496起、“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12起、“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137起、“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201起、“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751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21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18起。从首日举报情况来看,市民举报最多的是“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会堵塞“生命通道”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处,驾驶人将依法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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